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1-04-20

厦软院学工〔2011〕5号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根据《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文明个人、优秀宿舍长、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展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1届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程序

1.申请。学生根据《办法》,审查自己三年来的学习和表现情况,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同学,请在4月30日之前向班级评议小组(或辅导员)提交《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电子档)。

2.审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议,辅导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并提交系部工作组。

3.系内审核与公示。系工作组对各专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系内进行3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5月13日前将《审批表》和《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材料,认真复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系对学生提交的《审批表》认真审核,特别是“表现情况”一项要根据《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详实填写,不要将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员等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归入荣誉项目。

2.要求学生同时提交《审批表》的电子档,以便修改和完善。

3.学生签字栏必须手写,不能电脑打字输入。

4.《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正本档案,一份存入学生副本档案,一份资助中心留档。

附件:

1.《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2.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201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评选 优秀 毕业生 通知

主送:院领导,办公室

抄送:各处(室),各系(部)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1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一:《办法》中《“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八、“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综合考评总成绩名列本班级前10%,总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大一、大二每学年均获得一次以上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或其他先进个人称号;

5.同等条件下,有在重要刊物发表过文章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二)评选配额

名额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程序

大三学年第二学期4月份启动,5月份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填写《荣誉申请审批表》,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专业(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表决,辅导员审查;

3.系(部)审核、汇总、公示;

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查、全院范围公示;

5.学院领导集体审定。

(四)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附件二: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宿舍

在校表现情况

< 可另附材料,双面打印> 签名(章): 年 月 日

签名(章):

年 月 日

签名(章):

年 月 日

学院

资助

管理

中心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正本档案,一份存入学生副本档案,一份资助中心留档。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199号

邮编:3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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