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1-05-18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招收对象为1987年8月1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未婚,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身高162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专业要求: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5月23日前到所在专业辅导员处报名登记,填写招收士官预征对象推荐表。

三、优惠政策

1:今年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有区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标准-(11701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2:部队将于近期提高工资标准,上涨40%,大约2800\月。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直招士官,将在考学、提干、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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