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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就业毕业生报到落户指南(2011.6.21)

 

一、毕业生办理报到应提供的以下证件原件
毕业证书、报到证,拟迁移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
二、办理流程
1、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用人单位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后,由人事干部到市公务员局办理毕业生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7月18日至9月2日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毕业生集中报到窗口办理);
3、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还须凭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分别到所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办理转介绍手续,报到证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集中报到期间,市公务员局与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上述2和3步骤同时完成。
4、毕业生凭经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凭集体户页)、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携带人事关系所属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张照片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
201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集中报到办理时间为: 7月18至9月2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三上午、周五上午人才交流会期间将集中办理单位预约报到,暂停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毕业生集中报到办理窗口(湖滨东路319号)[集中报到期间厦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业务(不分应、往届)将全部移至集中报到窗口受理,9月3日以后,毕业生就业报到等相关手续,移回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办理,厦门生源待就业登记、落户、见习等手续在市人才中心一楼大学生服务部办理。]
三、相关说明
1、《报到证》派遣外地的,需先到原派遣地人事部门将《报到证》上报到地点改签厦门,然后再到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2、下述四类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证》无需到原派遣地改派,可直接在厦门办理报到手续:
(1)报到地点开往我省毕业生管理机构(如省公务员局、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备注栏未注明具体接收单位;
(2)福建省内生源毕业生,报到地点为“生源所在县市公务员局”,备注中写有“待就业”字样;
(3)省外院校的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福建省其他城市,备注栏未注明具体接收单位。
(4)派遣到省外地区,报到证未载明具体就业单位的,且档案已调转到我市的。
3、报到证遗失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报到证手续,报到证属个人存档资料,用人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在证上随意签章、涂改。
4、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或者毕业后户口已经落回家庭或其他地方的(包括在外地办理人才储备),拟将户口迁入厦门的,需先办理报到,并于报到时直接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口准迁相关手续。
5、已获得毕业资格,但因贷款未还等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由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市公务员局介绍落户的有效期为半年,请在办理介绍落户手续后半年内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7、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有关政策及办事指南,请登陆“厦门人事网” www.xmr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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